采用比较医疗方式,以患者为主评审药品 解决“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3/8 0:31:11 浏览次数:6828
2)评委会成员必须依据病人的发言、治疗前后拍摄的照片、影像进行现场口述和投票进行评选。被评选出的“疗效最好,价格最低”的药品的发明单位及个人,由卫生行政和药管部门及相关学术单位、组委会、评委会分别颁发奖品和证书。
11、“创新评审”出的“疗效最好,价格最低”的药品,由卫生行政和药管部门批准后在全国统一推广使用,以造福更多患者。
12、凡参加“创新评审”的单位和患者可先与组委会联系,以便安排现场治疗的准备工作。
13、欢迎境外、国外的卫生医药界的同行参加“创新评审”,亦欢迎境外、国外的患者届时前来就诊。
14、山东省济宁脉管炎医院、济宁市开发区兴惠疑难病研究所作为发起单位,愿先垫付资金20万元,作为前期启动工作使用,待“创新评审”结束后,按各参加“评审”单位应当承担的平均资金数额,多退少补。
三:“ 创新评审”的重大意义
(一)“创新评审”可实现“四赢”。
1、患者赢。用“创新评审”出的“疗效最好,价格最低”的药品治疗疾病,最大的受益人是患者。通过评审,患者知道用什么药品、药品疗效如何、药品价格的高低,真正达到明明白白,放心治病。那些庸医、野医、伪劣药品、无效的“准字号”药品和不合理的高收费将会失去坑骗患者的条件。
2、卫生和药品管理部门赢。“创新评审”使众多患者受益,他们从切身利益中体会到,卫生和药管部门是真心实意、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定会得到百姓的信任和赞扬的。
3、被 “创新评审” 出的优胜单位赢。研制疗效最好,价格最低的药品的单位,可以使自己的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地推广应用,挽救更多的患者,从而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社会效益、科技效益和经济效益。
4、被淘汰的单位由输变赢。通过“创新评审”,有些单位和医生使用的药品,因疗效差、价格高、病人不满意将会被淘汰,看似输了。但如果被淘汰者能尽快采用“创新评审”出的疗效最好、价格最低的药品给病人治疗,从而满足患者“治好病、少花钱”的要求,会重新得到病人信任,就会有更多的患者找其治疗,从而由输变赢了。
(二)“创新评审”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健康权和生命权不受侵害。患者可通过“评审”了解药品的疗效及价格的真实情况,自愿接受治疗,并满足了“治好病、少花钱”的要求,从而保障了患者上述权利的顺利实施。这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以德行医”是大有裨益的。
(三)“创新评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只有如此,才能评出公道的竞争结果。比如: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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