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比较医疗方式,以患者为主评审药品 解决“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3/8 0:31:11 浏览次数:6827
的措施,如药价公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病人选医生等等。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药商、药剂人员和医生为了自身私利相互勾结,制售伪劣药品,抬高药价,坑骗患者。大处方、高收费、索回扣、乱检查、收红包、请吃喝等丑恶现象仍屡禁不止,医患纠纷层出不穷!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解决上述问题,特提出“创新评审”。
二:“创新评审”的组织与实施
1、组建领导机构:由相关部门领导出面组建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公证委员会。
2、组委会由卫生、药管的行政机关、专业学术团体派员组成,负责“评审”全过程并联系参加评审的医方、药品商和患方,制定评审规则,安排评审时间、场地及资金筹集、使用、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工作。
3、评委会由患者及专家教授组成:患者人数应占2/3,从接受治疗的患者中产生;专家教授占1/3,和患者一起负责评选“疗效最好,价格最低”的药品。
4、公证委员会由举办地公证处派员组成,负责监督整个“评审”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情、合理地进行“评审”,杜绝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
5、参加“创新评审”者:由符合“创新评审”规定的病种的患者、治疗的医生和所用药品的生产单位参加。凡是有制售假药、坑骗患者前科的医生或单位,不允许参加。
6、各参加“创新评审”单位收治的患者,治疗前医患双方需签订治疗收费合同书,其内容为:(1)接受治疗的患者暂不收费。(2)患者临床治愈或有效后,按“疗效最好,价格最低”单位的医药费数额收取。(3)无效者医药费分文不收(疗效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
7、经费筹集:主要由参加“创新评审”的医疗单位、药品生产单位平均出资或由社会赞助。
8、经费支出范围:(1)与会领导、组委会、评委会和公证委员会人员和各新闻媒体记者的食宿、差旅费用。(2)“评审”录相、照相、汇编、通讯录、纪念品、奖品及光盘制作费用。(3)宣传费用。(4)其它难以预计的费用。
9、 参加“创新评审”的医方在评审现场应详细说明自己所用药品的疗效、价格及毒副作用等,供患者自由选择。在治疗时,应允许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记者采访,真实记录下治疗时病情的轻重程度;治疗结束后,再记录下疾病的显效、临床治愈或无效、恶化的情况,作为“创新评审”的客观依据和媒体报道的资料。
10、“疗效最好,价格最低”药品的“创新评审”办法:(1)接受治疗的患者依据治疗前后病情变化情况、医药费数额多少,写出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口述和投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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