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规定确保脉管炎、静脉炎等十八种大病患者看好病,少花钱
来源:《济宁晚报》2014.11.1 作者:jnmgyzd 日期:2015/1/23 浏览次数:3094
十二条规定确保脉管炎、静脉炎、糖尿病足等十八种大病患者 看好病少花钱每个月少花两万元———访济宁脉管炎医院、脉管炎研究所、济宁市疑难病研究所
<济宁晚报》记者鲍童 通讯员朱宝玉
济宁脉管炎医院、脉管炎研究所和济宁市疑难病研究所(简称院、所)的职工,通过努力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深化医药改革,关注民生的指示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觉悟。院、所职工千方百计想办法,确保患者“看好病少花钱”,从而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院、所承担并完成了国家“七五”科研课题———《新法治疗脉管炎200例疗效研究》,并对静脉炎、糖尿病足(下肢溃烂)、动脉硬化闭塞症、大动脉炎、雷诺氏病、高血压下肢坏疽、慢性再障性贫血、红斑狼疮、白塞氏病、脑梗塞偏瘫、冠心病、缺血性股骨头坏死、骨结核、骨髓炎、急性大动脉栓塞、静脉曲张小腿溃疡、背疽等慢性大病进行了中西医结合的疗效研究,并总结出了疗效好、花钱少的新疗法。上述脉管炎、静脉炎、糖尿病足等十八种大病患者,在总人口中的存在比率约百分之十。济宁市总人口八百多万,约有患者八十多万,其中约百分之五,即四万多例严重患者,每年需要在市、省、北京等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约一个月,人均月医疗费2.4万余元,四万患者的医疗费就是9.6亿元,但疗效不佳。若在济宁脉管炎医院住院治疗,人均月医疗费最高限价四千元,每人每月可以节省医疗费两万余元,四万患者节省医疗费8亿余元。这不但减少了国家医疗费支出,还让患者少花钱治好病,真乃是利国利民也。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患者都有一个共同且最迫切的要求,那就是看好病少花钱。为满足患者最迫切要求,院、所制定了十二条规定。
十二条规定如下
1.利用中医的四诊方法能确诊的病人,禁止乱检查。
2.口服药可以治愈的病人,禁止静脉用药(挂吊瓶)。
3.十八种大病的医疗费最高限价———严重的住院患者,每个月医疗费不准超过四千元; 门诊治疗的较轻患者,每个月医疗费1200-1800元。
4.治疗三个月无效,退还患者所交的全部医药费。
5.不收红包。
6.不收药品回扣。
7.不收邮药费。
8.不收诊断费。
9.不收专家会诊费。
10.不收专家出诊费。
11.对困难病人采取“缓、减、免、救”的收费方式。
12.实施“疗效责任合同收费制”。
院、所执行十二条规定,治疗、救助病人的情况
1.脉管炎患者黄秀亮是山东省阳谷县十五里园乡朱万一村农民。男,29岁(1978年)时患病,经省、市多家医院治疗,无效,且病情恶化。1986 年夏,黄秀亮双足溃烂,左足已烂到足背部,并生蛆,剧痛难忍,彻夜难眠,并伴高烧(39.5度),病危。1986年6月18日接受济宁脉管炎医院中西医结合的新法治疗。经过两年免费治疗,临床治愈。院长张兴惠考虑到他已残疾,不能干重活,便安排他在医院传达室工作,并为其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脉管炎患者王伟国,陕西省榆林市人。2008年患病,足色暗红、足凉、足背动脉消失。走200米,左腿、足酸胀,疼痛,跛行严重,难以行走。2010年7月在西安市京西医院治疗,装了7个支架,花医疗费20余万元,无效,且病情加重。2010年9月接受济宁脉管炎医院新疗法治疗,每个月医疗费1400多元,病情好转。足色、足温恢复正常。行走600米,不出现跛行。现正在治疗中。
2.静脉炎患者郑香云,女,58岁,山东菏泽人,患静脉炎多年,久治不愈,左小腿溃烂。于2014年1月接受济宁脉管炎医院新法治疗,现已痊愈。
3.糖尿病足患者刘某,77岁,淄博市人。患病20多年,造成脚趾溃烂。在当地医院被确诊为糖尿病下肢坏疽,做了两次截趾术,病情继续恶化,溃烂面扩展至足背部。医院劝其截肢,患者未从。2007年9月来济宁脉管炎医院治疗,经一年多的治疗,溃烂面愈合,临床治愈。现健在。
4.冠心病、心梗患者张士兴,任城区喻屯镇马店村人,退休教师。1983年4月患病,胸闷、胸痛、昏迷。采用济宁脉管炎医院新疗法治愈。任城区长沟镇大堤头村李新来之母,80岁时患冠心病,病重时曾在济宁市某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三天,花医疗费近六千元,不愈。后经济宁脉管炎医院治疗痊愈。现已92岁,健在。
5.大动脉炎患者毛晓婷,34岁,菏泽市东明县城关镇于洲集村农民。15岁时患大动脉炎,在济南某三级医院治疗20多天,花医疗费三万多元,无效。后经济宁脉管炎医院治疗两年,痊愈。已结婚,并生一女孩。
6.慢性再障贫血患者张璇璇,女,20岁,济宁市喻屯镇马店村人,五岁时患再障贫血,在济宁某二级医院治疗一个月,花医疗费三万多元,无效。后经济宁脉管炎医院免费治疗,一年半痊愈,现已上大学。张璇璇的同村同月患再障的女孩居萌萌,曾先后在济宁市、西安市、北京市二、三级医院治疗约三年时间,花医疗费近20万元,无效,死亡。
7.动脉硬化闭塞症患者张孝田,男,江苏省铜山县郑集乡李刘庄村人,99岁时患病,左足第四趾溃烂。在徐州市某三级医院久治不愈,医院劝其截肢,张未从。后经济宁脉管炎医院免费治愈。张孝田103岁时,院、所医生随访,其仍健在。
8.高血压下肢坏疽患者许春朋,男,78岁,济宁市第一印刷厂退休职工(住环城路第一印刷厂宿舍二号楼二单元二楼西户)。患病多年,下肢和腹部动脉皆硬化。2013年曾在市两家医院住院四次,腹部动脉血管装支架三个,右腿还更换了人造血管。四次住院共花医疗费28万元(其中送红包一万元)。不但无效,却病情恶化,左足第四、五趾之间溃烂,流出恶臭脓液。剧痛呻吟,夜以达旦。2013年11月20日,速来济宁脉管炎医院住院治疗。经新法治疗,疼痛消失,溃烂面愈合,可自行拄拐行走。现正在继续治疗中,每月医疗费三千多元。
9.股骨头坏死患者王爱生,男,77岁,原济宁市水文局高级工程师。患股骨头坏死多年,久治不愈。1993年病情恶化,左侧股骨头塌陷,疼痛难忍,不能行走,长期卧床。1994年,济宁市人民医院劝其置换人造股骨头,王未从。王爱生的妹妹是个医生,她认为股骨头坏死是因为供给股骨头血液的血管栓塞,造成的缺血性坏死,血管通了,股骨头坏死就会好了。于是她便为哥哥去济宁脉管炎医院求治。因脉管炎医院从未治疗过股骨头坏死,怕出医疗纠纷,院长张兴惠便想出了个签订“疗效责任合同收费制”的办法,给予治疗。合同规定:有效、治愈,按合同规定补交医疗费;无效、不愈,医方不收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王爱生不但患有股骨头坏死,还有动脉硬化、心脑血管缺血症状,给予一并治疗。在合同期内,治愈了王爱生的股骨头坏死。然而,水文局领导违背合同,拒付医疗费。医院起诉水文局,经济宁市两级法院判决,水文局败诉,全部补交了医疗费。此事在社会上引起轰动。《齐鲁晚报》、《人民日报》 等80多家报纸和多家网络给予报道或转载。中央电视台CCTV-1撒贝宁主持的《今日说法》栏目以《伤心的医疗费》为题作了专题报道(在百度上搜索《伤心的医疗费》可看到此报道)。
院、所多年来收治国内外十八种慢性疑难大病患者14万多人;诊疗、出诊、会诊、随访约42万人次,从未发生过一次因药品、治疗方法不好、收费高的医患纠纷、医闹事件。2014年8月,济宁脉管炎医院被评为山东省“最具惠民精神医院”; 张兴惠被评为山东省首届“最美基层医生”。究其原因,就是院、所把党的关注民生号召真正落实到位,制定并实施了十二条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定,满足了患者看好病少花钱的最迫切要求。
新法治疗脉管炎科研项目,1997年获得第25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览会金奖。中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吴健民大使到会向张兴惠医生表示祝贺。
济宁脉管炎医院院长张兴惠自1993年10月起终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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