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院、所”治疗的24种大病患者,约95%以上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的甚至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根据这一客观实际情况,订立此规定。规定如下:
1、利用中医的“望闻问切”、西医的“视触叩听”的直观、简易方法能确诊的病人,禁止做核磁共振、血管造影等昂贵的检验项目。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2、口服药可以治愈的病人,禁止静脉用药(挂吊瓶)。口服药有困难的患者,必须静脉用药时,需经院长、副院长批准。10多年来,“院、所”没有给一个患者静脉用药。
3、24种大病患者的医疗费最高限价:病情严重的住院患者,每个月医疗费和检验费一万元以下。此条规定,确保了每位患者比在其他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每月人均节约医疗费和检验费两万元以上。病情轻在门诊治疗的患者,每个月医疗费不准超过3000元。
4、凡是坚持“三新医学模式”并遵守医嘱,治疗两个月无效的患者,退回所交的全部医疗费。此条是为了确保患者的治病消费权益,能够得到合理、合情、合法的实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力促使供给侧--医院,认真落实深化结构性改革。必须锐意创新,给需求侧--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创新的疗效好的药物和优质服务,以此提高患者对药物--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信任度和对医院的满意度。这对患者安心治病、早日康复和获得感的满足,都是有益处的。
5、不收红包。
6、不收药品回扣。
7、不收邮药费。
8、不收挂号费。
9、不收专家会诊费。
10、不收专家出诊费。
11、对困难病人采取“缓、减、免、救”的收费规定,使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及时得到治疗。缓:对暂时经济困难、无钱治疗的患者,暂缓交医疗费,给予治疗。减:对经济困难患者减少部分收费。免:对经济很困难并因病致贫的患者,免费治疗。救:对免费治疗的极度贫困的--吃饭都困难的患者,每月资助200至300元的生活费。如患者黄秀亮、徐良佑、韩广乾、肖近友等。
12、实施“疗效责任包疗合同收费制”。对久治不愈的缺血性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患者,采用“疗效责任包疗合同收费制”,病情好转或治愈时按合同确定的数额收费,不愈分文不收。
“三新医学模式”演绎医疗奇迹
让患者朋友重过幸福生活
大病24种,即久治不愈,医疗费用高,多数会导致截肢,甚至死亡的一类疾病。如脉管炎、静脉炎、糖尿病下肢溃烂、动脉硬化闭塞症、大动脉炎、雷诺氏病、高血压下肢坏疽、慢性再障性贫血、红斑狼疮、白塞氏病、脑梗塞偏瘫、冠心病、缺血性股骨头坏死、骨结核、骨髓炎、急性大动脉栓塞、静脉曲张小腿溃疡、背疽(亦称砍头疮)、肝癌、肺癌、食道癌、乳腺癌、淋巴癌、脑胶质细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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