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创新一个倡议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济宁日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10/8 10:01:20 浏览次数:7381
不准做彩超、CT、核磁共振、血管照影等方面的检查。三、凡能口服药治愈的病人,不准静脉用药(挂吊瓶)。需静脉用药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否则下岗。10年来,无一例患者静脉用药。四、为节省费用,尽量安排病人在家接受治疗,必须住院治疗的坏死期的严重患者,一个月住院费用不准超过 4000元。如周传友,男,68岁,住山东省肥城市矿业集团老中区14号楼三单元三层西户。因长期患有糖尿病、高血压,1999年左足并发动脉硬化闭塞症(中医称老年性脉管炎),久治不愈。2009年11月左足背溃烂,溃烂面积3×3.5cm。2010年4月住济南市齐鲁医院治疗31天,花医疗费26000多元,不仅无效,还导致溃烂面增大,病情恶化,剧痛呻吟,夜以达旦。医生劝其截肢,周未从。2010年5月31日到济宁脉管炎医院住院治疗,共治疗3个月又 19天,溃烂面愈合,痊愈出院,共花医疗费 10708元,每月2910元。再如,钟孝英,女,72岁,住山东省潍坊市汽运小区5号楼东单元一楼东户。2008年8月双足患动脉硬化闭塞症,2009年6月右足第二、四趾溃烂。在潍坊市中医院住院20余天,花医疗费16000多元,不但无效,且病情加重,溃烂面增大,左足和小腿内侧也已溃烂。2010年4月19日住济宁脉管炎医院治疗,共治疗 4个月又28天,溃烂面愈合,临床治愈,每个月医疗费2516元。
六、创新“疗效责任包疗合同收费制”
“疗效责任包疗合同收费制”,在治疗前医患双方签订疗效责任包疗收费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1、所用药品的名称、疗效、数量和价格。2、治愈或显效,患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额付款;无效或不愈,医方分文不收。这样病人的知情权和消费权都能得到保障,让病人明明白白放心治病,合同确保医生精心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给病人治疗。如果医生选择劣质的药品,没有疗效,患者按合同规定不付费。如果医生选择昂贵的药品治疗,患者只付合同规定的药费,多出的药费由医生负担。这样医生还敢乱用昂贵的药品吗!?现在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病人没有知情权、选择权,合法权益被侵害。病人是鱼肉,医生是刀俎。本来吃土霉素能治好的病,医生为了高收费,就静滴头孢菌素类昂贵的药物,坑骗病人的钱,损害病人的身体。疗效责任合同收费制,可以有效避免医生乱收费、高收费等坑骗病人现象的发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使医患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只有平等,才有公平、公正,病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这种负责任的合同收费制,赢得了众多患者的好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山东卫视《金剑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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